中国高清光盘产业联盟宣布中国蓝光高清光盘(CBHD)专利许可计划
中国高清光盘产业联盟宣布向有关中国蓝光高清光盘(CBHD)技术标准的必要专利(包括专利申请)所有人发出参加一站式技术标准专利许可的邀请。
中国高清光盘产业联盟按照相应程序将持有蓝光高清光盘技术的必要专利所有人集合在一起,以利于厂家用户高效率地将这一技术应用到设备、光盘以及相关的应用领域。
中国高清光盘产业联盟委托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作为平台并组建了专利池管理机构,以此进行必要专利的申请、必要专利评估的组织工作以及其它专利池的相关业务。
专利召集开始后,中国高清光盘产业联盟将按照制定的评估标准启动必要专利评估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必要专利放入CBHD专利池。专利池作为单一专利许可的平台替代各自分别交涉专利许可,它有利于用户能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接受此项高新技术。关于本专利池计划的摘要可参考附录。
首期提交: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任何认为持有CBHD必要专利(包括专利申请)并自愿加入CBHD专利池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将其专利提交至CBHD专利池管理机构由独立的专利评估专家组进行专利评估。
为了解更多信息,包括提交程序及条件等,请以书面形式向CBHD专利池管理机构索取《CBHD必要专利评估申请指南》。
虽然在首期提交日期之后也会继续接受提交申请,但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申请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所有人,如果其提交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符合必要专利的要求,将被邀请参加于2009年初举行的必要专利所有人的第一次会议。
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BHD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潇,杜娇
电话:86-10-63951881-8109/8110
传真:86-10-63973485
E-mail:wangx@csip.org.cn;duj@csip.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博望园西配楼10号
邮编:100038
CBHD是CHDA共同开发的新一代光盘格式的简称。CHDA是由世界领先的消费电子、信息产业和媒体领域的多家厂商、机构联合成立。该光盘格式能够记录、刻录和再现高清晰视频,并能够存储大容量的数据。此光盘格式采用波长为405纳米的蓝光激光源,能够高密度地将大容量数据存储在标准尺寸的光盘上。CBHD光盘技术标准可适用于:
(a) 可录类光盘和只读类光盘;
(b) 记录方法;
(c) 播放上述光盘的方法。
CBHD-ROM是中国蓝光高清只读光盘的简称。该光盘格式能够再现预刻录的高清晰视频,并能够存储大容量的数据。此光盘格式采用波长为405纳米的蓝光激光源,能够高密度地将大容量数据存储在标准尺寸的光盘上。
CBHD-ROM光盘技术标准可适用于:
(a) 只读类光盘;
(b) 预刻录方法;
(c) 播放上述光盘的方法。
附录 以下是关于CBHD-ROM必要专利许可计划的摘要:
1.目的:
为了实现基于CBHD-ROM技术标准产品的产业化而建立一个必要专利的专利池,该专利池涵盖在中国范围内该领域的必要专利。专利池建立之后,用户只要申请一次许可即可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地获得该必要专利的相关权利。
2.许可的专利:
必要专利包括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权利要求的已公布专利或者可实施专利,在使用或者实施CBHD-ROM技术标准时会涉及上述权利要求。使用或者实施其技术标准的内容详细地包含在下列规范中:(内容将会修改、更新或增加)
下列技术规范由北京京科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版,只有中文版本。
中国蓝光高清只读光盘(CBHD)规格书 第一部分 物理格式规范1.0版(编号:CHDA.BHD.001)
中国蓝光高清只读光盘(CBHD)规格书 第三部分 视频规范 1.0版(编号:CHDA.BHD.003)
可以肯定的是,专利许可进行过程不仅有益于当前持有专利的当事人,还能够使潜在的必要专利权人获得利益,任何一位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时相信其专利符合CBHD-ROM技术标准的必须性且在近期将被公布,都可以主张由独立的专利评估专家组对其专利是否符合必须性进行评估,使其能参与专利许可过程。(但最终只有可公布的专利能够被包含在此专利池中。如果一项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不能够作为专利公布,或者后来发现作为专利公布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必须性,它将不再具备参与本专利池许可的基本条件。)
3.组织:
专利池应至少具备如下功能:
首先,CHDA已在其邀请计划中阐明,如果要想获得必要性的认定,必须提交专利(或专利申请)让独立的专利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一旦被审定为具有必要性将被纳入专利池。CHDA在组织评估的同时,将召集必要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所有人决定共同许可的条件。
其次,由CHDA指定的作为独立专利评估专家组将评估专利(或专利申请)是否符合CBHD-ROM技术标准的必要性。任何相信其符合必要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当事人,均有权根据提交的条件及程序申请上述专家组为其纳入必要专利进行评估。
第三,由同意提交条款的、并经独立的专利评估专家组审定具有必要专利(或专利申请)的首期专利权人集体决定共同许可的条件。在此期间,专利(专利申请)的评估将继续,提交申请并符合必要专利标准的所有人也将继续在后期被纳入。在共同许可条件决定之后,评估也将贯穿于专利许可的全过程,这有利于尽可能地吸收更多的必要专利。
第四,首期必要专利(或专利申请)所有人选出一个专利许可管理机构。专利许可管理机构将从必要专利所有人那里获得相关许可专利中的非独占专利再许可权。根据共同专利许可条件实施这些专利许可。这样有利于积极地推进专利许可计划,从用户得到一站式专利费付款而使专利权所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第五,设立一个专家管理委员会来监督专利许可管理机构的工作,该专家管理委员会由必要专利权所有人、公众利益代表、CHDA以及法律专家的代表组成。
4.专利许可条件
由必要专利权所有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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